學會獎項:台灣保健食品學會章程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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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保健食品學會章程修正對照表
修正後條文 | 原條文 | 修正說明 |
88年1月16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108年3月15日第十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113年3月日第十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
| 確認並標註修訂時間與會議 |
第四條 …變更時,應經理監事會議通過,並報請… | 第四條 …變更時,應報請… | 依內政部要求,更修進行變更之程序 |
第六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任務主要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 第六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任務主要為行政院衛生署。… | 隨國家現行機構名稱更名 |
第七條 一…主修保健、食品、營養、生技或健康照護等相關科、系、所畢業…四…國內大專院校之保健、食品、營養、生技或健康照護等相關科、系、所的在校學生 | 第七條 一…主修食品、營養、醫學、藥學或護理等相關科、系、所畢業…四…國內大專院校之食品、營養、醫學、藥學或護理等相關科、系、所的在校學生 | 配合學會成立宗旨,增修會員資格 |
第十三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 第十三條 第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 刪除贅字 |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議、監事會議至少每三個月各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遇不可抗拒或緊急狀況,理事或監事會議得以線上或網路會議型式召開。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議、監事會議至少每三個月各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 為因應各種狀況需要,明定各種應變會議的召開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