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獎項:「營養保健食品創新獎」參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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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保健食品創新獎」參選辦法
民國91年7月15日第二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92年6月28日第三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95年1月19日第四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105年10月28日第九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111年9月2日第十二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113年1月4日第十三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113年3月7日第十三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一、主旨:
台灣保健食品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我國廠商自行研發品質優良、並具創意之「營養保健食品」新產品,特設置本參選辦法。
二、申請條件:
申請者除必須為本會之團體會員,且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必須為本國廠商(須附公司或工廠登記證明),且設置有研發和品保(或品管)部門(須附人員簡歷與設備簡介)者。
(二)必須提出證明或說明該產品具營養保健之素材配方創新製程或生產技術,且產品之開發屬自行研發或產學合作衍生之成果。已上市之產品必須是在符合良好作業規範之食品工廠所生產。
三、申請辦法:
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請,並提供產品之樣品和其成分、原料或產品之相關研究文獻,證明或支持該產品具有一般學術界能認可之生理保健功效或特殊之營養價值。請準備樣品及資料各十份提供審查。
本申請書與相關資料於民國 113 年 12月 27日之前送達以下地址。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食品科技館218室 謝淑貞 副秘書長 收
四、評審方式:
由本會理監事會推舉組成之評審委員會評審之。獲評審委員會認可且向本會理監事會推薦並通過者,可獲本獎項。
五、表揚辦法:
本會於年會中頒發獎牌,公開表揚。廠商並得在「健康食品管理法」和相關法規之規範下,對該產品進行宣傳。得獎單位獲頒獎牌乙面,並邀衛生主管機關見證頒發獎項。
六、本辦法經本學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送會員大會公告周知,修訂時亦同。
台灣保健食品學會
「營養保健食品創新獎」參選申請手續
1. 申請方式
一律以通信方式報名,檢附送審資料一式10份,以掛號郵寄至台灣保健食品學會,地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食品科技館218室 謝淑貞 副秘書長 收
2. 送審資料
(1) 申請書(公司基本資料、參選產品資料及研發創新事實說明書、及加入本會之團體會員證明資料)。
(2) 研發和品保(或品管)部門(須附相關人員簡歷與設備簡介) 。
(3) 公司執照影本。
(4)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5) 前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
(6) 產品樣本及其他有關申請獎勵標的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圖面資料、相片、型錄等。
(7) 參選報名時每件請同時繳交費用貳萬元整。
郵政劃撥帳號:50429394。
戶名:台灣保健食品學會潘敏雄。
在規定期間內文件繳交不齊全者,將取消參選資格。
3. 評審標準:基本評審項目及權重
(1) 申請獎勵標的之研發創新性 (70%)。
(2) 申請獎勵標的之品質管控及產製特色 (20%)。
(3) 申請獎勵標的之國際競爭力或代表性(10%)。
(4) 當申請標的之評審積分相若時,以未曾獲本會獎勵之企業優先考慮,惟仍由評審委員會議決之。
4. 智慧財產權與保密原則:
(1) 為確保審查作業之公平與保密性,本會已要求評選委員及相關人員遵守保密及利益迴避原則,所有評選結果均由本會公開發佈。
相關文件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