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獎項:「傑出學術研究獎」及「傑出技術開獎」
次閱讀
台灣保健食品學會
「傑出學術研究獎」及「傑出技術開發獎」表揚辦法
民國91年1月22日第二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92年6月28日第三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97年1月25日第五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104年12月27日第九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111年9月2日第十二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113年1月4日第十三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113年3月7日第十三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ㄧ、主旨:
台灣保健食品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鼓勵我國從事保健食品之基礎研究或產品開發人員,特設置本表揚辦法。
二、申請條件:
申請人具本會專業會員會籍滿一年 (以申請截止日期為準) 並積極參與學會活動,工作地點主要是在國內,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為本學會「傑出學術研究獎」及「傑出技術開發獎」申請人。
(一)對保健食品研發領域之學術研究上有顯著成就者。
(二)對保健食品研發領域之技術研究上有特殊貢獻或發明者。
(三)對保健食品新產品之發展,製造技術及設備之改良有顯著績效者。
三、申請辦法:
申請人需提出學經歷等個人資料及在保健食品領域特殊或具體 貢獻事蹟;申請「傑出學術研究獎」者須提出近 5 年有關保健食品之研究著作或成果﹔申請「傑出技術開發獎」者必須提出近 5 年有關保健食品之技術研究與開發成果 (附產品) 說明或專利等相關資料。
四、評審辦法:
由本學會組成之「傑出學術研究獎及傑出技術開發獎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後推薦得獎候選人,經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為得獎人。每年度傑出學術研究獎及傑出技術開發獎頒發名額各以 1-3 名為原則並得從缺。
五、表揚辦法:由本學會於年會中公開頒贈獎狀或獎牌以玆獎勵。
六、本辦法經本學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並送會員大會公告周知,修訂時亦同。
相關文件請下載:
下載附件:2025 台灣保健食品學會「傑出學術研究獎」及「傑出技術開發獎」表揚辦法(13屆修訂版113030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