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獎項:「保健食品發展特殊貢獻獎」褒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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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保健食品學會
「保健食品發展特殊貢獻獎」褒獎辦法
民國90年5月8日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90年9月26日第二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4年12月27日第九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105年10月28日第九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111年9月2日第十二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113年1月4日第十三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113年3月7日第十三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一、宗旨:
本獎項之基金壹佰萬元由本學會首任秘書長蔡敬民教授所贈予成立。旨在表揚對我國健康食品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二、遴選辦法:
(ㄧ) 凡積極從事保健食品研究、開發、政策、行政或推廣,而對我國保健食品之發展有特殊貢獻者,且為本學會會員(得於獲推舉時加入會員)。
(二) 候選人之推舉將於年會前,由本學會現任理事長薦舉5-7人(以本獎項歷屆得獎人為優先人選)組成遴選委員會進行遴選,並於年會前向理監事會推舉得獎人。
(三) 遴選委員會召集人由本獎項前任得獎人擔任或由遴選委員會委員互推產生,如因故無法順利產生召集人時,經遴選委員會委員共識同意,得由現任理事長擔任。
(四) 對遴選委員會推舉之候選人經出席理監事會議之三分之二理 監事通過,為該年度本獎之得獎人。得獎人數以每年一人為 原則。
三、頒獎:
(ㄧ) 由本學會於年會中公開表揚,並頒發當選證書、獎牌及獎金。
(二) 獎金之金額以不超過上一年度本基金所產生利息之以萬元計的整數為原則,金額之多寡由遴選委員會建議,理監事會決議之。
四、本辦法經本學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並送會員大會公告周知,修訂時亦同。
推薦表等相關資料請下載: